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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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学生管理制度的通知》(贵大发〔2019〕129号)、《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贵大发〔202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将相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2020、2021级)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三、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全校):18

硕士研究生(资源学院&喀斯特):7

四、基本条件

硕士、2020级博士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2)《资环、喀斯特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2020年修订)》(见附件3执行,2021级博士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见附件4)。

五、材料认定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六、评选程序

制定细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在《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细则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同时,各培养单位要提交一份本学年的奖学金评选细则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个人申请

1.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于20229224时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不得申请和评选推荐。

2.学生需在96日下午1600前向院研究生科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未,视为放弃。

纸质版材料必须按以下顺序排放,具体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2)《贵州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表》(从综合管理系统打印);

3)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含电子档);

4)研究生院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5)评定期间有关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学生个人支撑材料装订成册)。

     电子档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事迹、成绩单,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1311452285@qq.com

(三)培养单位审核初评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各专业学生总数分配,严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列出候选名单。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附件34)进行初评,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从高到低序列出候选名单。

(四)学校审核及公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博士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的审定并公示审定结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报省教育厅。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6)严格填写,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如未按申请条件申请或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评审情况及材料进行核查;

3.硕士研究生必须在限定名额内等额评审,汇总表中对初评学生进行排序上报,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实际评审产生的名额空余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重新进行分配;

4.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设名额限制,由各基层培养单位初评排序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5.申请审批表上的“推荐意见”、“评审情况”不少于50字;

6.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报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由学生核实后在汇总表后签字确认

7.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唐老师 曾老师    

联系电话:83627875   

附件:附件.zip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