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导师“岗位管理”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及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的时间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导师招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岗位的教师应具有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SCI论文2篇或SCI二区(中科院大类分区基础版)及以上论文1篇,《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SCI论文。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且有在研课题;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第三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学院每年发布导师招生资格通知,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2、学科专业评审。学位点建设单位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学科专业评审组由5人或7人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点建设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申请人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4、公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5、校外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我院博士点学科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回避和监督
1、凡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士生导师本人及其亲属,一律不参与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评议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到委员数计算方法为:总委员数减去回避的委员数。
2、评审中个人或集体提出的申诉和异议,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仲裁。
3、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资格审核和专家的评议意见以及在正式公布前的资格审核结果均要保密。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资格,5年内不得进行博士生招生。
2、为配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满足本学科博导岗位条件的导师均可进行博导岗位申请,一位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下的不超过2个研究方向申请博导岗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审查2023年博导招生资格时全面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及成果汇总表》-地质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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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8日
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导师向资环学院研究生科415提交纸质版近三年的研究成果,以便审核。
1、近三年是指可使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或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总共36个月,但只能选择一种时间范围。
2、申请的博导需填写附件1(新申请的博导需要在附件1中附加栏里填写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并提供近三年纸质版的支撑材料(论文:首页;项目:申请人页、盖章页、金额页)以及其他补充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到研究生科415。
3、符合博导年审条件的老师,请在9月2下午17:00之前向资环学院研究生科415提供博导年审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附件一在发至gdkstyjsk@163.com邮箱。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全部提交作为博导申请的依据,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博导申请资格,逾期后也不接收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