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及学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科研实践能力要求的积分建议框架,为更好的体现研究生培养的原创性、前沿行和应用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具体标准及认定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授位分数要求。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科研实践能力积分为0.75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学术创新积分0.25分。
2.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科研实践能力积分为0.5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学术创新积分0.25分。
3.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科研实践能力积分为4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学术创新积分3分。
4. 专业博士研究生:
科研实践能力积分为3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学术创新积分1分。
二、署名要求。
1.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署名为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
2.申请学位者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不计入)。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没有被解除;
2.累计2门学位课程或累计3门课程补考者;
3.考试作弊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或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为不能受理其学位授予申请的其他情形。
四、具有第三条1.款之规定情况者,受处分后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或离校(毕业)后两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可向学校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具有第三条2.款之规定情况者,在校期间或是离校(毕业)后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一篇,或获得至少1项地厅级或省部级(排名前三位)及以上科研成果,可向学校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五、其它说明。
1.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研究生阶段研究内容相关。
2.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规定格式如实填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性文章一律不得列入。若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学术不端处理办法处理。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3.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但满足毕业条件者,允许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在毕业后2年内满足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后,由本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再审议其学位授予资格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六、本条例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七、本条例由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并负责解释。
八、备注:2021级以前研究生授位分数应满足入校时发表文章对应的积分要求。
附件:资环学院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积分条件(研究生院审核) - 副本.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