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次数:10

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教学一线信息,检查、督促教学工作,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既是学院重视教学工作的有力体现,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持我院领导干部优良的作风,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1、院级党、政领导干部;

2、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

3、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听课次数要求

1、院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10;
2、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5;
3、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不少于10

三、听课人员的组要任务

1、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

2、了解教学中的事故情况;

3、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4、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了解教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四、听课的基本要求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

2、院领导在全院范围听课;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本系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系教师承担的本系学生的课程;

3、实行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听课制度;

4、听课人员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班级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

5、在听课过程中,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注意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师表、语言、举止和教书育人情况;

6、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7、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的环境和周围环境;
  8、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和要求;
  9、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妥善保存,并填写《贵州大学听课评价表》。
五、听课信息反馈和处理
  1、院领导听课后的《贵州大学听课评价表》由院领导直接交到学院教务科。
  2、教务科对听课反馈信息要及时处理,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与系()沟通,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3、系、教研室领导听课后的《贵州大学听课评价表》由各系、教研室留存,并负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若涉及到本单位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听课表复印件送学院教务科处理。
  4、学院教务科每学期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报有关院领导,并反馈给各系()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