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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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文件(贵大发[2005]92号)精神要求,经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的教师教学请假制度。

1、病假:教师在教学活动期间休病假必须提供由医院病假证明方可准假,因故不能按时提供病假证明者,必须在三天以内补办病假手续。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报教学科研科备案登记;病假超过5天的,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事假:教师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事假在5天以内的,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报教学科研科备案登记;5天以上的,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3、其他相关事宜:教师因病、事假需要调课、停课、换教师等相关手续,由教学科研科协调办理。

4、其他请假:参照《贵州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