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条例

发布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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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开课的条件

新开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年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由教学部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新开课的基本条件,报教务处。

二、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大纲的要求:

1)教学目的

2)课程主要内容

3)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

4)教学环节安排

5)教学内容更新的说明

6)考核办法

2、教材的选用:

原则上选用教育部最新出版的推荐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体系、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思想性。 

3、教师上课的要求

教师上课必须备课充分,要有讲稿教案,内容应包括;

7)上课前需做好教学进度安排,并按教学日历合理安排授课内容。

8)每节课的教学目的的要求

9)讲授的内容提要

10)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

11)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12)教学方法实施步骤

13)多媒体、幻灯、录像等教学设备的使用

14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15)检测教学目的的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16)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17)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次,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得少于8

三、课外指导

加强对学生的课外指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

2、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

3、指导学生网上学习

四、作业要求

1、根据教学需要布置相应的作业量。

2、作业必须加以批改。教师要进行作业批改登记。

3、学生平时成绩应占学习总成绩的20%---40%,个别课程可作特殊调整

五、教学纪律

1、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得更改。

2、教师外出、事病假,需按程序提出申请调、停课,如长期外出,需经教研室安排代课教师后,报教务处同意备案。

六、教研与教改

1、每位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时必须写出该门课程的教学总结。

2、交出教学工作纪录本。

3、每个任课班提交一份该门课程的成绩分析报告及该门课程的教学改革建议。